2)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,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;
3)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,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;
4)文件评审通过后,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;
5)现场评估结束后,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,出具评估报告;
6)评估机构推荐为 CS1 级(初始级)、CS2 级(基本级)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,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,得出最终评估结果;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 CS2 级(基本级)。证书有效期内,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,可以逐步进行升级,不可跨级别申请;
7)评估机构推荐为 CS3 (良好级)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,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,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、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,得出最终评估结果;
8)评估机构推荐为 CS4 级(优秀级)、CS5 级杰出级)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,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,申请企业现场答辩(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),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、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,得出最终评估结果。